2019年1月19日 星期六

金融的智慧》從「委託代理問題」看人生的混亂與角色的衝突

一、委託代理問題 principal-agent problom

一家上市公司的執行長意外過世,請問股價會漲還是會跌?

20151月,美國同笑樂Tootssie Roll公司的執行長不幸過世,結果股市竟然出現慶祝行情股價大漲了7%!你也許可以猜到,股東們並不喜歡這位執行長,而且很高興看到執行長要換人了。但值得深思的問題是,如果股東們不喜歡這位行長,難道不能提早把他趕走嗎?而這位為股東們工作、理應要為股東謀求最大利益的執行長,為什麼又會讓股東們如此厭惡呢?這裡便帶出來資本主義的核心「委託代理問題」(principal-agent problom


很久很久以前久到不知是否真的存在過),業主擁有自己的事業,並且自己負責經營。後來企業為了追求規模不斷成長,便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源,於是金主(業主)也由一人變成多人。然而隨著企業成長與產業的快速變化,金主們不一定有管理龐大企業的能力或意願,於是就委託一位代理人(通常稱為總經理、總裁或執行長之類的)代為管理公司。委託代理的關係於焉誕生,一連串複雜問題也隨之而來。

最明顯的問題有兩個:首先,雖然是委託人雇用代理人來為他工作,但不論有意識或無意識地,代理人心中總有著自己的盤算,可能會做出對自己有利,而對委託人不利的決策;其次,委託人看似擁有無上的權力,但實際上卻缺乏足夠的資訊和專業知識去干預代理人的工作,也無法任意更換代理人

前述例子中,同笑樂是一間糖果公司,當時有許多公司願意高價收購同笑樂來強化自身體質,以爭取超級市場中競爭愈來愈激烈的貨架空間。股東們希望執行長能出售公司,爭取股東利益,但執行長卻拒絕。原因之一是,公司一旦賣掉,執行長就失業了─這可是一個年薪八百萬美元,包含公司每天指派私人飛機接送上下班的工作呀!話說蘋果公司執行長提姆‧庫克(Tim Cook)的年薪也是幾百萬美元,但人家蘋果公司的營收可是你同笑樂的300倍啊!

至於股東的權力呢?我們來看看蘋果公司,其最大個人股東就是其執行長提姆‧庫克,但其實他也不過擁有0.02%的股票而已,至於最大共同基金法人股東,所持有的股份也不到10%。蘋果公司擁有幾百萬個投資人,真正關心公司經營理念及方向、能提供有智慧的創見者,又有幾人?大部分的投資人(或說投機客)並不在意公司的治理,也不懂如何治理,他們只對股價的漲跌有興趣,至於其他的工作,「就全權交給執行長來處理吧!」



委託代理問題,不只出現在股東與執行長身上,中小企業的老闆與員工、任何職場的主管與下屬之間,都存在著這層關係和問題。例如:老闆聘用員工來替他工作,但員工總會想辦法減少自己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,讓自己賺錢賺得輕鬆點,而老闆其實很難完全掌握員工有沒有認真工作;另外,開除員工、調動職位或給予教育訓練都需要額外的成本,老闆也很難輕易下決定。

委託代理問題,甚至不只出現在工作職場中,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,都可能會委託各種代理人(例如: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室內設計師、土木水電師傅、廚師、計程車司機、房屋仲介、投資顧問、教練、老師、保母、活動主持人…等)來幫我們處理自己無法或不想處理的事情

試想一個人因病就醫,就是委託醫師幫他解決醫療保健問題,但醫師所做的醫療決策,常常受到藥廠、醫療器材廠商、健保制度、看診時間壓力、醫師養成教育體制、個人專長與經歷和個人價值觀等因素的影響,而無法做出對委託人最有利的建議,因而不必要的開刀與用藥、各科間的互踢皮球、過度輕忽的誤診、強硬冷漠的態度…等醫療糾紛時有所見。然而,面對這樣的難題,一般人卻沒有足夠的知識和信心來干預醫師的決策,也甚少會決定更換醫師,大多就只能默默接受而已

目前為止我們所舉的例子,代理人的行為都還尚稱合法。至於那些掏空公款、捏造財報、偷工減料、收取回扣、虐待幼兒與長者等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作法,對委託人的傷害就更大了。

這就是基本的委託代理問題:代理人不見得會奉公盡責,委託人也很難加以監督


二、切膚之痛  skin in the game

委託代理問題起源於各種工作的「專業化」和個體間的「利益衝突」。專業化程度愈高就愈會產生「資訊不對稱」,由於資訊不對稱,代理人就難以精準掌握和滿足委託人的需求,而委託人也難以監控代理人的決策與行為利益衝突更是難以避免的,每個人的需求都不盡相同,而每個人所做每件事似乎都逃不開「自利偏誤」─做對自己有利的事,還會合理化說這樣對大家都好(對你好)

金融學提出的解決方法是「委託代理理論」(agency theory)。簡單講就是妥善安排「激勵機制」,確保代理人有動力去做好我們所委託的事。常見的做法例如:用股票的形式給予執行長薪酬,藉由這種薪資結構將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連結在一起,激勵代理人做出對雙方都有利的決策和行為。另外,公司給予業務人員的佣金、績效獎金或任何依照工作成果給薪的形式,都是基於相同原理。



但這樣的作法仍然不完美,無法將委託人及代理人雙方的利益完全連結在一起,甚至還會製造更多問題。例如:由於股票不像現金這樣明確,執行長通常可以說服董事會給予自己高額的股份作為薪酬,而當執行長想要賣股票的時候,則會想辦法提高短期股價,即使可能犧牲企業長期利益也在所不惜。就像業務人員為了衝高業績,也可能會作出無法兌現的承諾或甚至欺騙的行為,因而傷害公司長期的利益一樣。

相對於委託代理理論(主要是將雙方利益連結在一起,而忽略災難發生時要由誰來承擔損失),不確定五部曲」作者納西姆‧尼可拉斯‧塔雷伯(Nassin Nicholas Taleb)在《不對稱陷阱》(Skin in the Game中,更強調一個人是否有「切膚之痛」,也就是「一個人獲取報酬的同時,有沒有承擔風險?」「當災難發生時,他會不會蒙受損失?」




一個沒有切膚之痛的人,會產生倫理上和知識上的問題,也可以稱之為騙子呆子的問題。

前者因為沒有切膚之痛,事情出錯了也不用蒙受損失,這樣的代理人就可以放膽去追求高報酬/高風險的機會,一旦成功就可以牟取暴利,失敗則由委託人或其他人承擔損失,自己的損失很有限。許多投資顧問、跨國企業執行長、黑心建商、黑心食品商、專門分析和預測的名嘴和或新聞媒體…等,屬於這類。

後者因為在其專業生涯中沒有切膚之痛,所以缺乏一種實戰智慧,以至於雖然立意良善,卻往往給出錯誤的建議、做出錯誤的決策和採取錯誤行動,導致別人的災難與損失。許多官僚、政治人物、政策學究、恐龍法官、自己不使用產品的設計師、為創新而創新的發明家、企管顧問、成功學講師…等,屬於這類。

重視「切膚之痛」規則可以保護你。具體一點來說:對於那些提出建議告訴你說,採取某種行動「對你有好處」的人,務必提高警覺,因為這對他也有好處,可是對你受的傷害不會直接影響他。或者更簡潔有力地說:不要聽信靠給別人建議為生的人所提的建議,除非他們的建議錯了時,自己也會遭殃。

如果說有切膚之痛的人才可以合作,那麼有「椎心之痛」(soul in the game的人則更值得信任。這種人會將靈魂注入他的作品,他們重視榮譽─即使物質報酬再高,有些事寧死不做 。有椎心之痛的工匠不盲目追求效率、不偷工減料、不出售瑕疵品,因為這會使他不喜歡自己的作品,更重要的是會不喜歡自己。工匠做事是先為了「存在」的理由,其次才會考慮「生存」的問題。雖然不是全部,但有許多作家、創業家、自由工作者都可以稱之為工匠。



綜上所述,若想減少委託代理的基本問題,可從三方面下手。

第一,要使雙方的獲利方向一致,且更重要的是共同承擔的風險與損失


第二,雙方要有充分良好的溝通,使資訊不對稱的情況降到最低,信任程度提到最高


第三、尋找重視榮譽的人

實際的作法也可分成三種,第一種是從「法令規定」下手,由政府制定實施法令規定,保障公民安全,減少非法的掠奪行為。缺點之一是,愈來愈複雜的法令規定,同時也限制了個人和企業的自由,有可能窒息了國家與社會的生命力;其次,法令規定總有漏洞,讓社會的寄生蟲有機可趁,例如透過政策遊說、保護性法令和特許權,反而從政府牟取利潤。

第二種作法是從「契約與法律制度」著手,簡單講就是「我們先講好規則」以及「如果你傷害我,我就告你」。相對於政府由上而下的法令規定(漏洞較多),契約與法律制度是由下而上,透過反覆試驗摸索、不斷調適與平衡的系統。這種作法的優點是重法律精神,而不像發令規定那樣僵固、照章行事而缺乏彈性;缺點則是,有些領域的傷害會受到忽略而無法有效提出訴訟,例如隱藏性的環境破壞,或者很久之後才會出現的食安傷害等。這時候就需要由上而下的法令規定來監督了。

第三種作法是倚靠「專業倫理」。各行各業都會有其從業人員應遵守的倫理守則。有得是明文條列;有的則不是那麼明顯,但如果違反就會以信譽受損或良心譴責作為懲罰。其優點也是其缺點,就是對在意的人而言約束力極大,對不在意的人而言則形同虛設。前者會依照他們的倫理守則來從事其專業,後者則是依照他們的專業來調整倫理守則。

一般針對委託代理問題的討論大概就到此為止了,不過真正的委託代理問題遠比我們想像的還要複雜,跟我們每天的生活也比想像中更密切相關。接下來我們要試圖從委託代理問題中得到一些啟發,想運用金融的智慧、從委託代理問題中學習,得先問自己下列兩個問題:


l   你是委託人還是代理人?

l   委託人和代理人,誰要聽誰的?




三、你是委託人還是代理人?

一位大學教授的父親過世後幾年,他發現在鄉下獨居的母親的生活愈來愈孤單,他很擔心母親的身心健康。在和住得很近的妹妹討論過後,他們一致認為將母親接過來他們附近居住,是最好的作法。這樣媽媽不但可以常常見到兒女和孫子,而且在都市中各種資源也較多。想出這個方法之後,這位大學教授很興奮的跟他母親提出這個建議,不料卻被澆了一桶冷水─母親對這件事完全不感興趣。

大學教授進一步列舉所有好處來說服媽媽,母親卻還是不願意搬離鄉下。兄妹兩人都覺得搬家很明顯是對媽媽最好的做法,母親根本只是因為習慣了舒適圈的生活,所以不想改變現狀。在往後日子中,兄妹兩人更積極地推動計畫,相信媽媽最後會看見他們的孝心,也會接受他們的建議。但有時也會為了這件事鬧得不愉快,甚至激烈爭吵。



我們在孝順父母、教養小孩、關心伴侶或與朋友互動的過程當中,常常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,也就是「我是為你好,但你為何不聽我的話」。這時候也許我們該問問自己:「我到底是委託人,還是代理人?」當你說出「我這樣做是為你好」的同時,不就等於說自己是企業執行長(代理人),所做的事情是要為股東(委託人)謀取最大利益嗎?

但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代理人的我們,常不自覺地擔任起委託人,進而希望我們的父母、子女、伴侶或朋友,照著我們的意思做,以滿足我們自己的需求。換句話說,我們不知不覺地落入了「委託代理問題」、成為一位不盡責的執行長而不自知。

會不會大學教授要母親搬來自家附近住是對自己方便,而不是對父母好?

有沒有可能,在我們說希望幫助孩子「成就最好的自己」時,其實一直將自己未能實現的希望與抱負投射在孩子身上,讓他追隨我們的專業、享受我們的興趣。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假裝是孩子的代理人,說要幫助他們完成夢想和發展潛能,實際上卻是百分之百的委託人,略帶權威地要求代理人,要他完成我們的夢想。

如果沒有先釐清「我是委託人還是代理人」,往往就會發生上述的問題。釐清自己的角色,有助於啟發我們如何做出正確的行為。身為代理人就是要盡量釐清並滿足委託人的需求,盡忠職守、謀求委託人的最大利益,而不是以私害公而委託人的職責是清楚表達合理的需求、提供充足的資源,並且充分授權、尊重專業。



舉例來說,一位主管明明授權給部屬來卻又頻頻干涉,這會讓部屬做起事來綁手綁腳,甚至覺得不被信任與不受尊重,負面情緒的影響之下績效必定不佳,而主管卻可能歸咎於部屬的能力不足。再舉一個例子,一間公司聘請講師來為員工授課,但是授課的目的模糊不清、有著不合理的期待、對授課內容與授課方式過度介入與干涉,或者無法提供講師需要的設備及資源,這也會使講師的專業能力大打折扣。在這兩個例子中,委託人都沒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。

當然代理人也做不好的時候,但其實重點不在於「究竟是授權不足,還是能力不足?」因為我們都可能落入自利偏誤,合理化自己的錯誤行為,以為問題不在自己身上與其爭辯「授權不足還是能力不足」,應該把精力放在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」。

不過了解這個道理後,我們還不能鬆一口氣,因為釐清自己的角色並不容易,我們每個人都會同時扮演好幾種角色,在某些場合我們是委託人,在某些領域我們則是代理人,甚至有時候,我們既是委託人又是代理人。即使釐清角色之後,事情仍然很複雜─到底是專業代理人要聽事主委託人的,還是事主委託人該聽專業代理人的呢?


四、委託人和代理人,誰要聽誰的?
 還記得本文一開始提到的同笑樂公司嗎?其實那位執行長馬文‧高登(Melvin Gordon)他太太的家族握有很多股份,一直是控制同笑樂公司的資方,所以他才能擔任執行長超過五十年。他們認為把公司賣掉會讓很多老員工失業,改換經營地點也可能傷害在地社區,而品牌易手則可能失去消費者長期的支持和喜好,所以堅持不肯出售同笑樂。與他們對抗的,也就是企圖將同笑樂公司賣掉的,正是有名的股市禿鷹卡爾‧伊坎(Carl Icahn)。



也許用股市禿鷹來形容伊坎容易給人一種負面的刻板印象,不過許多大型避險基金正是透過持股來積極參與企業經營,以便整合「一盤散沙」似的股東們,如此才能有效監督企業經理人,要求他們做正確的事。畢竟執行長只是代理人,股東們才是真正的委託人。這些看似邪惡的空頭,在揭穿一些經理人騙局和解決一些委託代理問題上面,有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

如此用放大鏡來看這個事件,我們就很難斬釘截鐵的說到底誰對誰錯了。雙方都是大股東,也都有各自的理由。執行長高登並非只是單純的代理人,他同時也可算是委託人。並且高登雖然不接受「出售公司」的股東意見,但他卻聽取了另一群股東「不要出售公司」的意見,誰又能說他是失職的執行長,誰有能說他沒有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呢?

讓事情更加複雜的是,伊坎是同笑樂的大股東,他看似一位委託人要求代理人滿足他的需求(出售公司),做的事情理所當然、沒有任何道德問題。但其實他自己也受委託來管理退休基金和捐贈基,他也是代理人。身為代理人伊坎自己也可能有委託代理問題,他主張賣掉同笑樂公司,到底是為了謀求他的委託人的最佳利益(為了退休基金投資人的長期利益),還是只是為了他自己的私利(衝高他自己的短期操作績效)呢?你還能斬釘截鐵的說伊坎是在做正確的事嗎?

如果要很獨斷地說「委託人才是主人,代理人聽委託人的就沒錯了」,那遇上彼此互為對方的委託人和代理人時該要如何?例如:A是甲公司執行長,B是甲公司股東;同時:A是乙基金投資人,而B是乙基金的經理人。A要聽B的,而B要聽A的,到底誰要聽誰的?A要為B謀求最大利益,而B的利益就是為A謀求最大利益,或者反過來說,為自己謀求利益就是為委託人謀求利益,到底是誰要為誰謀求誰的最大利益?

「委託人和代理人,誰要聽誰的?」這個問題,充分展現了現實生活的混亂與角色的衝突,而混亂與衝突當然不只出現在職場或商業領域,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「誰要聽誰的」問題常以下列三種型式出現。




第一種型式是「多重角色衝突」。我們每個人都要同時扮演許多演不同的角色,丈夫/妻子、父母/兒女、老闆/員工、上司/部屬、老師/學生…等,這些角色也可以看成委託人跟代理人的關係。就像同笑樂執行長高登遇到的問題一樣,身為代理人,我們有一群目標不盡相同,甚至需求互相衝突的委託人。當老婆、媽媽和女兒的意見相衝突時,你要聽哪位委託人的?當工作、家庭和興趣的要求相衝突時,你又要如何做取捨?這些都不容易。



第二種型式是「資訊不對稱」。擁有醫療照護專業的兒女,身為年邁父母的代理人,以其專業知識安排父母的醫療照護計畫,希望謀求父母最大利益。然而年邁的的父母則以委託人的身分,說兒女的醫療照護計畫不符合自己的需求,希望按照自己的意願安排。那麼誰該聽誰的?兒女固然專業,但畢竟無法百分之百理解並體會父母的需求與價值觀,而且醫療照護的使用者畢竟是父母,難道他沒有權利決定?父母雖然是當事人,但個人的學識經歷有限,無法做出客觀的最佳判斷與決策,會不會他認為對自己最好的,反而害了自己甚至拖累家人?




第三種型式是「互為委託代理人」。丈夫與妻子,兩人都將自己的一生幸福委託給對方,也同時自願擔任對方的代理人、為對方謀取一生的幸福,兩人便互為對方的委託人與代理人。父母和子女也是一樣的狀況,父母關愛子女、子女孝順父母,都是自願擔任對方的代理人,自然也都是對方的委託人。如果子女希望給父母最好的醫療照護資源,而父母卻希望將有限的資源留給子女兒不是用在自己身上,那麼雙方雖然都是善意,卻也可能產生很大的意見分歧,甚至發生爭吵。

委託代理問題提供我們一個獨特的視野,來看待現實世界的混亂與角色的衝突,但是仍無法提供一個簡單明瞭的答案─誰對誰錯?委託人們的需求本來就可能是衝突不一致的,代理人只能盡力為之,而代理人的決策與行為究竟是自私自利還是盡忠職守,從不同的立場來看也有不同的評價。

所以除了我們在「你是委託人還是代理人」的討論中得到的小小結論(扮演好自己的角色)之外,我們還要有更多的同理心來理解對方的經歷、體諒對方的立場、接納對方的價值觀,並且採取更寬廣、更長遠的框架來檢視看似衝突的論點。也就是說,要意識到「我有可能是錯的」「對方有可能是對的」以及「對與錯、好與壞並非絕對的」。因為在我看來是對的事,換個角度看也許就是錯的;而現在看起來是好的事情,未來也有可能變成壞的。好壞對錯往往是變動不居的,參透這一點便能保持心情的寧靜。而面對各種衝突時,清澈澄明的心靈,往往就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。




五、隱形的委託人

目前為止,我們常常拿商業領域中的委託代理問題,來類比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角色衝突,不過兩者還是有一些相異之處。職場或商業領域中的委託代理關係,大多是明確的、經過雙方同意的,甚至有具體合約的;而日常生活中的委託代理關係則常常是曖昧不明的、一廂情願的,以及極度缺乏溝通的

具體來說,老闆是自願付錢雇用員工來擔任自己的代理人,而職員也是自願接受並完成老闆的委託以賺取薪水,這是雙方都知道也都同意的。相對地,父母並不一定有要求子女孝順,兒女也沒有要求父母犧牲、夫妻也不曾要求另一半要事事以自己的需求為優先。但身為子女、父母或伴侶,我們就想這麼做,而且常常做過頭。某個層面來說,我們是一廂情願擔任對方的代理人,不但揣摩上意而且沉浸在自我犧牲的內心小劇場裡。



我們想像出一位「隱形的委託人」與他「隱形的需求」,然後自顧自地盡忠職守、死而後已。如果雙方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然很好,但現實就像我們前面討論過的一樣,充滿了角色和利益的衝突,導致最後我們不得不自我犧牲。如果犧牲自己能夠成就心愛的人,那也算是實現人生的意義,但我們犧牲自我所付出的若不是對方需要的,那不是「死得很冤枉」。

除了上述那種因為缺乏溝通加上自我中心式的付出,所自行塑造出來的隱形委託人之外,另一種隱形委託人則是所處文化或社會期待下的產物。例如:孝順父母、提供心愛的人物質享受、追求學歷、擁有穩定的工作、超時加班、籌畫誇張的求婚、提供無微不至的照顧,都可能是隱形委託人(社會文化)委託給我們的工作,而我們卻沒有意識到自己一直在替「隱形委託人」工作。

最後一種隱形委託人是「過去的自己」的各種變形。例如:想要彌補各種童年的匱乏經驗、想要不負過世親友的期待,或想要避免再次經歷過去的挫敗…等,都可能成為我們的隱形委託人,導致我們一直活在過去的陰影、為過去的人事物而活。

亨利‧大衛‧梭羅(Henry David Thoreau)說:「大多數人都過著沉默而絕望的生活,行將就木之際,還未唱出心裡的生命之歌。」原因之一可能是我們一輩子都在為隱形委託人工作,而未能活出自我。能夠察學隱形委託人的存在,並破除自己的迷思,才能真正地唱出生命之歌。



委託代理問題不只是金融、管理或經濟領域中的核心問題,更清楚描繪了真實人生中的混亂與角色衝突。雖然在生活中,我們會扮演各種委託人與代理人,但不要忘記了,我們都是自己的委託人與代理人。


身為自己的委託人,我們要搞清楚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、設定合理的目標、給予自己足夠的資源與支持,最後相信自己、授權自己並給自己一段時間去追求目標;而身為自己的代理人,我們要不斷釐清自己的需求與目標、發揮自己的特質與專長、專注追求人生的長期利益,不因一時的短視近利而偏離目標。雖然事情的成敗該由委託人還是代理人負責,並無明確答案,但是身為自己人生的委託人兼代理人,絕對要為自己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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